孩子六岁,属于以下的第二种情况。在判决时会按以下情况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女方;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男女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会对孩子成长有良好帮助的一方;
3、子女在八周岁以上就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4、一方长期在外,不能很好的尽到抚养义务的,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拥有至少一个子女的抚养权,那么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6、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另一方没做的,会优先考虑做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死规定,属于优先考虑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存在过错的、有恶性传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问题的、存在生活恶习不良嗜好等,一般会判给另一方。同时上述的情况中,有较大几率争取抚养权却不争取、而另一方争取的,一般是判给争取的一方。
一、离婚孩子判给谁
离婚孩子判给谁,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其他原因无法与母亲生活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有下面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老人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孩子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能力,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应该征求子女的本人意见。
二、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孩子抚养权,会判给非过错方。但是男方和女方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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