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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犯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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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分为三类,一种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一种是完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还有就是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刑事责任能力不同的人,是否认定构成犯罪的判定也不同,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要求的承担责任也不同,往往会对刑事责任能力从宽作出处罚。那么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呢?

一、精神病人犯罪的不同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像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精神病人犯罪的注意事项

1、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3、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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