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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饭店送货欠钱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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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欠钱不还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不成的,去起诉对方还钱,判决后还可以强制执行。按如下程序:找人代偿,配偶,亲戚,合伙人,宣告死亡。尽快设法获得签字单据中签字人确系对方员工的证据,比如录音录像。然后向提出民事诉讼。当然如果送货单据中有对方盖章,而盖章单据上也有签字,就能形成证据链,可以直接起诉。
开饭店的人欠钱不还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如果餐厅是暂时还不起钱,过一段时间就可以偿还,那么可以先和债权人进行协商解决,可以分期付款或者是延长期限等等。如果餐厅是永久还不起欠款,则债权人需要申请进行清偿。可以由餐厅的股东组成清算小组,对餐厅的财产价值进行清算,按照清偿顺序进行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
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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