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烈士将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该抚恤金的标准是20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加上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牺牲烈士将享有增发抚恤金。该抚恤金是为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设立,获得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一等功增发25%。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烈士,还可享受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烈士遗属将会定期领取抚恤金。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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