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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交的罚金是给受害者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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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罚金属于人民依法对诈骗犯的犯罪犯做出的财产刑罚。这部分罚金应当会上交国库的。不会退还给被害人的。如果诈骗犯已经将所骗赃款挥霍一空,如果诈骗犯还有个人财产,在除去罚金之外仍然有剩余部分,受害人可以向人民发起诉讼,要求以其剩余部分的个人财产返还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没有,那么就很难办了,可以等诈骗犯服刑结束之后要求其分期偿还。或者在庭审过程中,就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等其服刑结束之后分期偿还。

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妨害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产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总的来说,罚金是刑事处罚,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由判决,上缴国库,不是对受害人的补偿或赔偿。受害人当然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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