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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属于金融资产?

来源:保捱科技网

长期股权投资不是金融资产。

1、企业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及衍生金融资产等,但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其性质和特地决定的。

2、长期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即可控制在投资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即可控制在子公司的投资企业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即可控制在与其他合作伙伴一起的投资公司(即各股东不能单独实施)的权益性投资,即可控制在合作企业的投资企业持有的企业对投资公司有很大的影响(大股东可控制,但我们也有很大的表决权)的权益性投资,即可控制在合作企业的投资公司的投资公司的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新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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