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赔偿的要求有以下这些:(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1)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所谓“无法定过错行为”,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请求方没有实施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法定的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第八十、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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