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业局归所属和上级农业部门领导,林业局归所属和上级林业部门领导,业务上以上级农业或林业部门领导为主。同级的有农委、农林委、农业局等,由同级和领导,主管部门是上一级的农委、农林委、农业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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