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而根据新颁布的《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拘留的期限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四日。羁押期限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如果自己不能进行证据的补充,在法律意义上,自己虽说会被释放,但是有关的额部门依旧会进行一定的监视居住,从而确保有关的当事人是否有犯罪的嫌疑,尽量减少错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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