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是指纠集多人以各种方法对公共场所秩序进行干扰和捣乱,主要是故意在公共场所聚众起哄;“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是指纠集多人堵塞交通使行使车辆、行人不能通过,或者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顺利通行和通行安全的行为。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的标准是: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1、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2、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3、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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