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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