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

离婚时,原告应收集以下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