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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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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提出书面的执行异议。如果经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则裁定中止执行,第三人就可以依法申请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会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一、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需要多久

判决后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进入执行程序,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

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执行裁定不服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三、执行不到位向什么部门反映

执行不到位可以向投诉,要求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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