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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婚姻之诉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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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诉讼规定:

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

2、当事人依法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受理;

4、同一婚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的,先判决后者再审理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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