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有告知的责任。托运人需要如实告知承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以及收货地点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必要情况。如果托运人虚假申报或者遗漏重要情况,导致承运人损失,托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需要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托运人申报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托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运输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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