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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