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购置救护车不能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免购置税的是以下车辆: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列入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因此,只有购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车辆,才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购置救护车不能免征车辆购置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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