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的房产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收回。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收回;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收回;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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