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
第一条不得有心脏病,特殊者除外;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不能有血液病;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
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