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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原告集体诉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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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可分必要的共同诉讼和一般的共同诉讼:前者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不允许分案进行审理;后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诉讼法上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区别:

(一)诉讼标的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二)诉讼请求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合成,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请求。

(三)法律特征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则是不可分之诉。

(四)是否经当事人同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时须经当事人同意,必要共同诉讼无须经当事人同意。

(五)审理和裁判的方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即使合并审理,裁判时也应对各当事人分别作出裁决。

(六)处理内部关系的原则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需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共同起诉被告,或被追加为共同原告。共同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是相互的,也可以是同一的。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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