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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未满可以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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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符合法律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二、怎么认定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对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中所指的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一般包括对员工实施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例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又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等等。

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是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但这种情况仍然不影响员工服务期的设定

认定服务期协议是否有效:

(一)服务期年限应公平合理

(二)对培训费用范围及计算方式约定

(三)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同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四)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该怎么操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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