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购买服务合同。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采购法律、行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规以及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省以下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
法律依据: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第三条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购买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购买服务管理。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