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要求户主本人带上其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若户主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办理,可以让户员带上户口簿补办。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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