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开庭审理,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有可能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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