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
1、机关认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
2、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作出逮捕决定的,由县级上机关负责人作出逮捕证,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三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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