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逮捕审查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时间可延长至30日。收到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不批准逮捕时立即释放。案件最长侦查期限为37日。
法律分析
1、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的侦查30日+审核7日案侦查最长期限为37日,也就是说从刑拘第一天开始一般正常案件37日内必定会有结果(无罪释放或批准逮捕或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刑警队立案后的调查时长与抓捕嫌疑人的效率有何关系?
刑警队立案后的调查时长与抓捕嫌疑人的效率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调查时长的长短直接影响着抓捕嫌疑人的效率和成功率。如果调查时长过长,可能会导致嫌疑人有更多的时间逃离或销毁证据,从而降低抓捕的成功率。相反,如果调查时长较短,刑警队能够更迅速地获取关键线索、证据,加强对嫌疑人的监控和追踪,提高抓捕的效率和成功率。因此,刑警队需要在立案后尽快展开调查,并采取高效的调查手段和策略,以缩短调查时长,提高抓捕嫌疑人的效率。
结语
经过对机关侦查和人民审查的合作,我国刑事案件的调查时长得以有效控制。根据相关规定,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为30日,人民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时间为7日。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刑警队能够在37日内取得案件结果,包括无罪释放、批准逮捕或取保候审。因此,刑警队应当加强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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