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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阶段到开庭一般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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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羁押期限如下:

1、拘后侦查及报捕。(时限:3天至1个月)

刑事拘留后,要在3天内机关要向检察机关报捕,可延长至7天,案情复杂的,经上级的检察机关批准后,可延长到30天

2、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时限:7天)

检察机关在收到报捕材料后,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则机关要马上放人。

3、机关的捕后侦查。(时限:一般为2个月)

如果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又会再从检察机关送回机关,由机关进行捕后侦查,捕后侦查期为2个月,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的重大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

4、审查起诉。(时限:1个半月)

机关在捕后完成侦查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要在1个半月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那么机关也要马上放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5、一审。(时限:1个半月)

如果检察机关向起诉,那么要在1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6、二审(时限:1个半月)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的,可以10天内上诉,检察机关认为判决不当的,也可以在10天内提出抗诉。不论上诉或抗诉,二审要在1个半月内作出二审判决。

所以,一般来说,自从被刑拘后,约要在刑拘的4个月左右以后才能作出一审判决。

另外,羁押时间和刑期是1:1天抵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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