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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户口办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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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在单位开具介绍信并写申请书。

2、借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复印两份。

3、借出单位《资质证》原件并复印两份。

4、借出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并复印两份。

5、找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7、一并交给派出所,审核后核发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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