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证据应在法庭上出示,不得擅自调查个人隐私。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等。被宣告失踪一方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不会。起诉离婚时,对于离婚相关的事实可以调查、出示,供审理时作为判决依据。与离婚无关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调查。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起诉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界的争议与实践
离婚起诉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的争议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一方面,离婚起诉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个人敏感信息的披露,这引发了对个人隐私权的担忧。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一定的程序和,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在实践中,会尽量采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例如庭审公开、保密敏感信息等。然而,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平衡,特别是在离婚案件中,需要权衡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公正审判的原则。因此,个人隐私保护在离婚起诉中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需要法律界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结语
律师解析:离婚起诉涉及到个人隐私保护的争议,引发了广泛关注。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程序和,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会采取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但也需要权衡当事人隐私权和公正审判原则。个人隐私保护在离婚起诉中是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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