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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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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数公司用工,都不会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会间隔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员工和公司可以双向选择,考察双方的能力以及环境等,之后再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现行规定,如果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哪些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公司重新补充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员工可以申请以下权利:

一、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公司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合同,因为属于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公司在一个月后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此时员工拥有以下权利:

1、公司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作出签与不签的选择

虽然公司与员工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对于公司补充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做出选择。

2、员工同意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已经超过了一个月的时间,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规定,申请双倍薪酬补偿。

在这段时间内,公司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到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这段时间内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是这个两倍的工资最高只能要求支付到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年,也就是最高只能要求支付十一个月。

如果书面合同未签署超过一年,公司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不同意签订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不同意签订合同,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时,您必须遵循以下标准:

(1)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如果员工工作超过六个月且不满一年,则按一年标准计算;

(3)如果员工的工作时间少于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4)如果员工的月薪高于市公布的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月薪,经济补偿金额应为平均月薪的三倍。

此外,经济补偿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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