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监察法的规定,我国监察机关共分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乡镇不设监委。将来监委可以在乡镇设派驻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体现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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