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惠安的连女士购买了一套8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房价总额只要18万。售房者小贺说由于家中突遭变故急于用钱,加上房屋所有人可以当面签字,这才让连女士放下了戒心。然而,7月15日,连女士发现小区门口已有多个前来看房的“业主”,经询问后,这些“业主”所要选购的房屋户型与自己购买的房屋户型相同,甚至连选房的牌号都相同,而且还都是由小贺经手的,这时,连女士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便随其他“业主”一起报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个房屋所有权人,但是惠安的连女士所购买的这套拆迁安置房却有多个房屋所有权人,这显然是因为出售者出售多套房屋所导致的。一房多卖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之一,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呢?
同一套房有多个业主一房多卖者被刑拘
2016年2月,惠安的连女士买了一套80平米的拆迁安置房,地段和户型都很好,房价总额只要18万。过于低廉的价格让连女士一开始也怀有戒心,但是售房者小贺说是由于家中突遭变故,急于用钱,再加上房屋所有人(即小贺的母亲洪*婆)可以当面签字,这才让连女士放下了戒心。
2016年3月,连女士和小贺一起拟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洪*婆亲自签了字,小贺也作为代理人在合同上签了字。之后,连女士通过银行将10万元汇给小贺作为定金,并约定7月20日汇余款过户。
然而,7月15日,连女士到小区门口选户型时发现,小区4号楼前已有多名前来看房的“业主”,经询问后,这些“业主”所要选购的房屋户型与自己购买的房屋户型相同,甚至连选房的牌号都相同,而且还都是由小贺经手的,这时,连女士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便随其他“业主”一起报了案。
目前,嫌疑人贺某已经被警方刑拘,案件也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房多卖”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售房者若将同一套房产出售给多个购房者的话,他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一旦你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
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
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
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
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个房屋所有权人,但是惠安的连女士所购买的这套拆迁安置房却有多个房屋所有权人,这显然是因为出售者出售多套房屋所导致的。一房多卖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之一,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售房者务必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如果卖方已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12-29)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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