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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53条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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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就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行政管理、也有法、经济、宣传教育……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的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让人们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1种观点: 根据环境保,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提交环评机构审批,获得审批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许可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相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提交环评机构审批,并获得环评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再提交施工许可审批机关。具体流程如下:1、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报送环评文件预审资料,环评机构审核预审文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和内容;2、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送环评机构,环评机构对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3、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建设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送施工许可审批机关,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机构的审查意见。施工许可审批机关在审核施工许可申请时,应认真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机构的审查意见。需要注意的是,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需要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听取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如果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问题,审批机关会如何处理?如果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问题,审批机关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机关有权要求环评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再次审查,以确保环评结论符合事实,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建设项目的决定。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意义重大。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以确保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应当对预计产生环境影响的因素、程度、范围、持续时间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减轻、弥补、补偿等措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审核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的必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2、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经济综合宏观、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报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1种观点: 生态环境保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规定了全市各级、、及有关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省驻常有关单位等,依规应该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这些责任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3种观点: 建设工程领域环保法律三大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说:“空气污染已成为全世界城市居民生活中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工业文明和城市发展,在为人类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把数十亿吨计的废气和废物排入环境之中,随着环境污染愈发严重,环保也成为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问题高发地。一、法律对建设工程防控扬尘污染有什么要求?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4、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5、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6、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7、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8、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堆放建筑物;9、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10、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11、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建设工程领域产生的污染种类繁多,其中包括噪声、废水、废气、粉尘、废弃物、光污染等等。2019年12月15日,长沙市因重污染橙色预警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让我们不得不重新重视环保问题,而对于建设工程领域来说,对大气最大的污染就是粉尘污染。二、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做什么?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3、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法律就已经开始规范建设工程的环保了。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大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一般由建设单位选取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编制符合法律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该就该报告书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最后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有什么要求?1、根据具体情况,配套建设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2、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4、按要求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需要配套建设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2、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经济综合宏观、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报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谁污染,谁治理3、强化环境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的设施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五大原则。1、环境保护为国民发展优先选项。2、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定义为一种综合防治的原则,即对环境污染整体系统的防治,同时,这一原则也统摄我国环境法上的相应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3、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比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4、新《环境保》第5条规定的“损害担责”应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另类表述。对于污染者付费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涉及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2、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经济综合宏观、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报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还包括一些地方法规、规章等,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我国有关环境的法律有《刑法》、《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气象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就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行政管理、也有法、经济、宣传教育……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的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让人们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五条的规定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一、焚烧法适用于处理何种工业废物焚烧一般可以用来处理含氰化合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3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贮存设施设备以及经检验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废物处置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其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型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障危险废物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二、环保税计算公式有哪些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a.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b.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c.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d.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涉及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的设施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由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由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2、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经济综合宏观、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报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环境保 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是一个新兴的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中的法律,其称谓在各国立法和理论上的表述上有相当的差异。 有称环境法,有称公害法,有称污染控制法,有称自然资源保等。我国在立法上称为环境保。 在我国,环境保的目的是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其保护的对象也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其调整对象涉及公民、法人及其组织、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法律客观:《环境保》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2、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经济综合宏观、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报批准。

第2种观点: 环保法的基本原则有: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及环境损害的发生;在预防为主的同时,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用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规划、调整工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开发综合利用等。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该原则也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4、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职责,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损害。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该原则也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指人民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进行群众性环境监督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2、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经济综合宏观、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报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法实施细则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是以环保法为基础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点内容: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二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负有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1种观点: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错事。一、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有哪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二、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报告1、大气污染监测指标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时工厂废气、供暖、发电和运输等带来的排放气体。主要是燃烧排放,根据污染形成的机理可以分为:氧化特性损害、气体还原危害、酸碱危害和粉尘危害。在筛选这些指标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注重工业密集区的同时也要重视居民生活方面的排放。气体污染物中主要有硫化物、氧化物、其他污染气体以及碱性气体和粉尘等。其代表性指标有甲醛、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臭氧、二氧化氮、氨气以及重金属和粉尘等其他氧化物。2、水体污染检验指标水体污染的路径较为复杂,主要有大气附带着的杂物随同降水排下进入水环境;工矿废水、农药污染,固体废弃物流入水体也会造成污染。水体污染的主要检测指标有酸碱度、总盐分含量、溶氧量、生化必备氧量以及氰化物、还有重金属含量。这里的指标筛选需要采用双重的步骤,先收集样本,采用色谱仪器获得相关的数值。再由计算机仪器设备所显示的相关数值进行多层级的定量指标筛选。3、土壤污染监测指标重金属关联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在监测土壤污染的过程中,还需要对比水体和大气污染的指标。土壤污染的监测在样本选择方面更加的复杂,检验过程更加的繁琐,需要消耗诸多的化学制剂来进行解析和实验。故结合土壤污染监测的特征,在筛选样本的过程中,可首先明确区域内的土壤污染现状,再筛选相关指标。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了晚上22点以后早上6点以前都算扰民,其余时间均可以进行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审核中

第3种观点: 早6时至晚10时。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指6点00至22点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指22点00至次日6点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55分贝。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国家规定白天施工6点到22点属于正常施工。在居民区施工,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除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夜间是不允许施工的。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1种观点: 环保法的基本原则有: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正确处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及环境损害的发生;在预防为主的同时,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用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如合理规划、调整工业布局、加强企业管理、开发综合利用等。3、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该原则也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是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4、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职责,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损害。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该原则也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指人民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进行群众性环境监督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2、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采购等方面的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经济综合宏观、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报批准。

第3种观点: 1、污染者要负责治理自己的污染源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2、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环境科学研究等活动,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上的优待。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我国保护环境的我国环境保的三项基本如下:1.公众参与、普及环境教育的;2.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我国环境保的环境是指什么《环境保》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指标环境保护指标:一、遵守有关禁止乱扔各种废弃物的规定,把废弃物扔到指定的地点。二、爱护花草树木,杜绝破坏城市绿化,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三、避免使用一次性饮料杯、泡沫饭盒、塑料袋和一次性筷子,用陶瓷杯、纸饭盒、布袋和普通竹筷子来替代。四、不要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尤其不要捕杀人类的益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九条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主要的环境保规、规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保的立法目的包括三方面的任务: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维护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3、协调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环境保护到底是谁的责任?新环境保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做出何种规定?下文为你介绍。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公益诉讼等新的制度。针对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困境,环境保一方面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更多的执法权限,同时也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比如实施按日计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新修订的环境保将公众参与写入其中,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然而,其中诸多规定都很原则,并没有对相应的法律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全民环保已经写入法律,那么从法律实施之日起,公民个人生活方式的转变,减少生活中废物的产生将不再仅仅是公民的自愿行为,而是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五条的规定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一、焚烧法适用于处理何种工业废物焚烧一般可以用来处理含氰化合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3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贮存设施设备以及经检验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废物处置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其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型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障危险废物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二、环保税计算公式有哪些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a.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b.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c.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d.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保十条禁令是:1、严禁违反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2、严禁无证、不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现场执法;3、严禁篡改、伪造、干扰环境监测监控数据;4、严禁为监管对象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工作秘密;5、严禁创办、经营、投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6、严禁向监管对象指定或推荐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人员;7、严禁接受监管对象提供的礼金礼品以及娱乐活动;8、严禁违规领取专家费、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9、严禁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干预采购活动;10、严禁在办理群众诉求中推诿扯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九条 各级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环境保护就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行政管理、也有法、经济、宣传教育……保护环境是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的治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让人们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环境保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对于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也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参与的相关管理,根据环境保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二、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煤炭管理法。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环保法第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两点内容: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二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负有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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