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了几种特殊的情况,只要入刑的都不能开。 特殊的情况如: 1、治安处罚,不会被记录上传到联网查询系统。这个可以开。 2、未成年人犯罪的,且刑期在5年内的,犯罪记录会封存,不影响开局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3种观点: 不能,打官司其实打的是证据,所以无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所以只有证人证言,不能判处被告人有罪。口供必须结合一定的物证或者其他证明途径才可以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处罚。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即便犯罪嫌疑人亲口交代也不能定罪。由于刑事案件中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唯一确定性,而仅仅口供是不可能达到这种证明力度的。有人证,物证没有,但只要符合法律规章,都可以对被告人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1种观点: 只有证人证言,不能判处被告人有罪,打官司其实打的是证据,无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所以口供必须结合一定的物证或者其他证明途径才可以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处罚,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了几种特殊的情况,只要入刑的都不能开。 特殊的情况如: 1、治安处罚,不会被记录上传到联网查询系统。这个可以开。 2、未成年人犯罪的,且刑期在5年内的,犯罪记录会封存,不影响开局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人证没有物证不可以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2种观点: 只有人证如果可以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其犯罪事实,是可以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定罪没有问题,国家法律规定了很多证据,书证、人证、物证、视频资料等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就可以定罪量刑。定罪又称为犯罪认定,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构成的是轻罪还是重罪的确认与评判。定罪具有以下特征:1、定罪的主体是人民;2、定罪的客体是侵害法益的行为;3、定罪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定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定罪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行为的犯罪性问题。这里的犯罪性,从狭义上来说,是指罪与非罪的问题。从广义上来说,还包括此罪与彼罪的问题、轻罪与重罪的问题。定罪是刑罚处罚的前提,某一个人的行为只有在确定有罪以后,才能受到刑罚处罚。而刑罚处罚是刑罚报应的必然后果,因为刑罚报应追求的是有罪必罚,即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与确定性。因此,正确地定罪,对于实现刑罚报应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种观点: 有人证没有物证是否可以定罪,一般因情况而定:1、有人证但是没有物证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能定罪:(1)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2)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3)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2、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不可以定罪。物证包括以下八类: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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