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减刑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的罪犯予以减刑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法案件不移交的;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挪用案(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挪用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判刑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佝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狗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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