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的高原,补贴标准不一样。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比对《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看看每月补贴多少。法律依据:《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三)调整津贴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 65元至130元,二类区每月120元至240元,三类区每月215元至380元,四类区每月370元至680元,五类区每月0元至1050 元,六类区每月950元至1400元(见附件二、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四千五百米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是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地满八年。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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