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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名改名需提供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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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当事人应先申请本人的户口本更改名字,才能凭新的户口本换领身份证,具体更改名字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五)名字粗俗、怪异的;(六)名字难认、难写的;(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有影响,一旦改名成功,所有原先用名记录都要更改。如果不是必须改名的话,建议不要更改,因为如果改名会带来将来的很多麻烦。比如要办理身份证、户籍的更改,原毕业证以及其他证件都会与更改的名字不一致,造成诸多困难。1,户口本改完名字后,会在当事人的常住人口登记页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原来的名字。 2,而且当事人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更名不影响身份证编码,不需要重新办理其他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改名字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2、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户口登记机关审批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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