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失信人名单怎样去掉用

失信人名单怎样去掉用

来源:保捱科技网


依据《最高人民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删除失信人名单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1、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最高人民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