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和发行主体不同,功能和用途不同。
1、性质和发行主体不同:中期票据是一种债券,由企业或金融机构发行。通常具有较长的到期期限,在1年至10年之间,可以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工具。信托是一种金融契约,由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或个人),受托人负责管理和运用财产,为受益人提供利益。信托通常用于财产保值、财产传承、慈善事业等领域。
2、功能和用途不同:中期票据的主要功能是借贷和筹集资金。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中期票据从投资者那里借入资金,以满足企业运营、投资、发展等资金需求。信托的管理和运作受到信托法律和相关规定的约束,信托公司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信托具有较长的期限和较低的流动性,其资产和权益通常无法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