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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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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动产在它们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时而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押应签订合同,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1种观点: 动产质押的生效条件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一、承诺书在法律上有没有效承诺书在法律上有效。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合法订立的当然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承诺书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不存在无效的情形的就是有效的。承诺书是承诺人对相对人作出的书面承诺,其实质上也属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看行为人是否满足下列条件:1、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做出承诺书是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行为人因被胁迫、欺骗等原因而做出的不是自己内心真实意愿的承诺书就无效。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3、承诺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4、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实际生活中,因种种原因有必要写承诺书的,需要符合上述条件,该承诺书才有法律效力,行为人违反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的,相对人可以以该承诺书为证据,维护自己权益。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签订合同怎样才能算生效签订合同生效的要求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性。意思表示真实性是合同生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产生法律约束力;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当事人的意思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不违法,主要是指合同的合法内容;4、有些合同必须有特殊的要求才能生效。三、满足什么条件的质押合同有效质押合同生效要件为以下内容:1、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2、质押的财产不能是不动产;3、出质人与质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质押合同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5、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一、质押权的范围有那些1、质押权的范围:(1)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质押权人义务有哪些质押权人义务如下: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三、质押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质押权生效的条件如下: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3种观点: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第六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六十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第六十九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第七十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七十二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七十三条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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