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庭时原告不到庭一般情况下会按照撤诉处理,会作出裁定原告撤诉。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庭。组织的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尤其是原告,如果不到庭,会被按自动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被告人经通知后,应当到庭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对案件的审理,可以缺席审理,并根据庭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成为反诉原告。反诉条件,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可以。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经仔细研读,觉得原告不仅起诉没有道理,而且还应向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此时被告可以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提出的的反请求。提起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一、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管辖;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二、原告和被告有什么区别:1、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2、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指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依法传唤而到庭应诉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符合反诉的条件下被告可以起诉原告。提出反诉要满足下列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者法律上有牵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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