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二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党章规定的其他党员权利仍然保留。 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予以保留。 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满后还不能恢复党员权利,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到期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条件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1、留党察看是比撤销党内职务更重的一种处分。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无须另外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也不能再担任新的党内职务。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党察看更严重,因为留党察看是暂时开除了党藉,只是保留了其恢复党籍的资格,党内职务基本上也随之没有了;开除党内一切职务最起码还保留了党籍。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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