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需要还贷的,若之后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一方名字,婚前买房首付款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作为被告,如果在开庭时不出庭,就自动放弃了答辩和对原告进行反诉的权利,也失去了与原告进行调解的机会,对被告是不利的。被告不出庭可能就是败诉,这是由于对于被告无故不出席的情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当然,也需要结合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判决,故此被告也不是必然就会败诉。 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可能会导致按缺席审理判决,若是被告有正当理由导致不去开庭,那原告就可以延期开庭,若被告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去开庭的,那可以对被告进行强制拘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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