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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关于押金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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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租赁押金的法律规定如下:1、对承租人的效力。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对出租人的效力。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1)迟延交付租金及其利息;(2)迟延交付的物管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3)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押金的规定是:押金是承租人存放在出租人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的费用,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造成损害的,可以押金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中对押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实践中是押一付三,押金是一个月的租金,以防止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的损害,而承租人跑了,找不到人赔偿。如果承租人按照合约规定使用房屋的,出租人应该在房屋租赁结束时退还押金。如果租赁期限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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