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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无产权证能拍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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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会作出变卖公告,没有购买的会退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可以进行拍卖。2、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竞拍人是可以竞拍没有房产证房子的,如果房屋是不具备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2种观点: 没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能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房屋产权归属于债务人,就可以进行拍卖,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真实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可以进行拍卖。2、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竞拍人是可以竞拍没有房产证房子的,如果房屋是不具备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可以进行拍卖。2、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3、竞拍人是可以竞拍没有房产证房子的,如果房屋是不具备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2种观点: 没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能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房屋产权归属于债务人,就可以进行拍卖,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真实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强制执行。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 一、正确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拍卖不出去,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保留价接受房产,可以直接得到房产抵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人民会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而执行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如果是房屋的,一般会将房屋拍卖,所得的价值用于债务清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会对要拍卖的财产进行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都流拍的,会将房屋交给债权人,债权人拒绝受领的,会作出变卖公告,没有购买的会退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第3种观点: 没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能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房屋产权归属于债务人,就可以进行拍卖,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真实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2种观点: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可以进行拍卖。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加竞拍。竞拍成功后,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房产证的办理事宜,不能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竞拍人是可以竞拍没有房产证房子的,如果房屋是不具备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1.根据《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2.第三条规定,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3.第十条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4.强制拍卖指的是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并将债务人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后将价款交付债权人。而破产企业拍卖是企业资不抵债或其他经营方式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企业撤销、倒闭的,由制定清算管理人成立专门的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来委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或其他机构拍卖该标的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房产证,也可以拍卖。拍卖前,应当告知竞买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其法律风险。如果竞买人愿意参加拍卖。拍卖成功后,将房子原样交付给了买方。房屋产权证由买方负责办理,无法办理的,由买方承担相关责任。不能以拍卖方式完成交易的,可以根据执行人的申请,用该房屋抵偿债务。法律依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第二条 (一)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通知书;(二)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通知书予以登记;(三)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强制执行。居住人虽然花钱购买了房屋,但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也就无法确认其所有权。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 一、正确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2种观点: 没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能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房屋产权归属于债务人,就可以进行拍卖,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真实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产权归属,就是可以拍卖的,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事实和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2种观点: 没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拍卖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没有产权证,只要能通过其它证据能证明其房屋产权归属于债务人,就可以进行拍卖,但是要事先告知房屋买受人真实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法拍房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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