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个税扣除房贷和房租不可以同时扣。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税扣除中的房贷和房租不可以同时分别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但夫妻双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APP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填写,如果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扣除:1、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2、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3、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4、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综上:如果同时符合两项扣除条件的,且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较合适,否则选住房租金扣除较为合适。法律依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3种观点: 租房子租金可以抵扣个税,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所以,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子,是不能扣的。但是,你误填了,也没办法。情况是双方也可以协商退款,退款方式、时间等均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能够协商解决的就尽量协商,购房交的定金,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按期或无法接受房子的,收受定金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以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解决,根据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则按约定解决,如没有,买房一方可以到请求对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申报人只要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房,就可申报租房抵税。比如在广州有房,但因为长期在佛山拓展资料:工作、租房的,也可以享受该项,但住房租金和贷款利息不可同时选择扣除。也就是说,申报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产就无法申报,如果没有的话,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即可申请。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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