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找到适当的部门投诉房屋中介的纠纷

找到适当的部门投诉房屋中介的纠纷

来源:保捱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中介纠纷处理程序要按具体纠纷情况来定。如果是因中介服务费而引起的纠纷,可以向当地主管的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如果是因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证件不全,可以向当地主管的工商行政部门部门处理;也可以采用起诉,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中介纠纷处理程序要按具体纠纷情况来定。如果是因中介服务费而引起的纠纷,可以向当地主管的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如果是因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证件不全,可以向当地主管的工商行政部门部门处理;也可以采用起诉,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房产中介的流程有:1、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2、立案庭在七天内会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一、房屋中介的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委。可以依次去房管局,消协,工商局,、物价部门等部门进行投诉。二、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下列法规的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1、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可以向工商局投诉。2、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可以向房管局投诉。3、房产中介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可以向消协投诉。4、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消协或者投诉。5、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费,可以向消协投诉。6、未按价格管理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未明码标价甚至违规吃差价;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7、以各种理由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可以向,投诉。8、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管局投诉。9、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可以向工商局投诉。扩展资料:一、《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三条: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2、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房管局)进行投诉,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维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