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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房子给子女怎么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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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从这一层面上看,儿子继承的房产,有儿媳的一半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房子想留给儿子,遗嘱书写格式如下:1、首部,标题。写明“遗嘱”,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前提为接受继承或遗赠。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嘱中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时,并不需要与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合意。由于遗嘱所附义务附随于遗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所以在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通过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方式选择是否履行遗嘱所附义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则无须履行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从这一层面上看,儿子继承的房产,有儿媳的一半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可以。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只要有房产权,就有自主权的,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的,可以立遗嘱。父母想将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将房子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继承,父母在立遗嘱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嘱方式,父母去世后,遗留的房子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父母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子的所有权,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可以。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只要有房产权,就有自主权的,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种观点: 房子想留给儿子,遗嘱书写格式如下:1、首部,标题。写明“遗嘱”,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前提为接受继承或遗赠。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嘱中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时,并不需要与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合意。由于遗嘱所附义务附随于遗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所以在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通过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方式选择是否履行遗嘱所附义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则无须履行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可以立遗嘱房子给孙子。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一、立遗嘱给孙子有效吗1、立遗嘱给孙子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某一人继承遗嘱,所以是可以将孙子作为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提前安排名下财产,在遗嘱人去世后,由继承人根据遗嘱分配遗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遗嘱实质要件是什么1、立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行为能力,也就说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4、遗嘱内容不得违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三、有效的遗嘱必须满足什么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遗嘱人的遗嘱,应当由本人亲笔书写,并于次年、月、日签名、盖章。立遗嘱人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立遗嘱人、立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并于次年、月、日签名。打印的遗嘱应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立遗嘱人和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下一年、下一个月、下一天。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姓名、肖像和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1种观点: 按《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遗嘱可以将所有财产都归妻子所有了,如果权利人的父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当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该遗嘱没有这样做,就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一、自书遗嘱有效么?订立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1.首先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其次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最后由遗嘱人亲笔签名。特别要注意的是,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立遗嘱的,要区分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不能立遗嘱处理。所立的遗嘱要具备以下内容: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必须注明年、月、日,这三项缺一不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 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种观点: 房子想留给儿子,遗嘱书写格式如下:1、首部,标题。写明“遗嘱”,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而称,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前提为接受继承或遗赠。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在遗嘱中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时,并不需要与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达成合意。由于遗嘱所附义务附随于遗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所以在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通过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方式选择是否履行遗嘱所附义务。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如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则无须履行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房屋遗嘱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而且还要注意不要遗漏内容。具体而言,房屋遗嘱中要写明∶1、财产的名称和数量。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3、财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数额。4、指定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5、再指定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了防止被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继承开始之前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不接受继承的情况发生,而在遗嘱中再指定继承人。6、遗嘱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书写的遗嘱形式一般有两种,一是自书遗嘱,二是代书遗嘱。设立任意一种遗嘱均需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在受胁迫或欺诈情形下订立的遗嘱或被篡改的遗嘱均属于无效。 对于自书遗嘱,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并亲笔签名。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对于代书遗嘱,应当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然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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