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董事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但如果董事作为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有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时,要在未出资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董事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但如果董事作为公司的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有抽逃出资等违法情形时,要在未出资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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