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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没签成时中介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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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没买成中介费能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费的数额、缴纳方式、能不能退还等等问题都应该写进合同里面。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如果仍然不愿意退还中介费,购房者应当及时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做好起诉的准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介费可以和中介公司协商退还,如果中介公司不同意退还,则要以你们签定的委托服务合同约定为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如果委托服务合同的约定是以交付定金为服务达成标准,则需要支付中介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能否退还,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无权收取中介费,但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的劳务费;第二种情况,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但由于非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按照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减少;第三种情况,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按照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1种观点: 没有签买卖合同,不用交中介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中介费一般都是怎么收取的中介费一般是两种收费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时间节点分段收取。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房屋中介在购房者和出卖人之间起到的是居间的作用,居间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偿性,因此房屋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二手房合同中,买方委托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居间成功的,无论其是否已经收取卖方中介费,都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拒付中介费的法定理由是居间不成或由于中介的欺诈行为而导致交易不成的情形。居间成功后,买卖双方各自应按约定支付居间合同约定的中介费,双方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是两个相对的合同,不矛盾也不存在重复收费的说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有合同执行合同标的价,没有合同执行行业规定价。像你这样不给是不可能,房屋中介费国家有规定,如果超出国家规定你可拒交超出部分,但是不给中介费是不可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3种观点: 房屋买卖合同没签成中介费不予收取,但可以请求支付必要的中介劳务费;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没签成的应当不予收取任何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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